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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制股票

公司的限制性股票一般能赚到钱吗

能。

一般情况下是利好,因为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一般是企业的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骨干人员。设置一定的行权条件,在激励和约束的双重作用下,激励对象会更加努力贡献力量达到行权条件,对于企业的利润增加以及长远发展非常有利,会带动股价。

限制性股票实际上是公司董事会告诉公司高管,如果你完成了设定的经营业绩(即符合“限制性”条件),你就可以按规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型可以分为折扣购股型和业绩奖励型。

限制性股票是专门为了某一特定计划而设计的激励机制。所谓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售这种股票的权利受到限制,亦即经营者对于股票的拥有权是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限制期为三年)。经营者在得到限制性股票的时候,不需要付钱去购买,但他们在限制期内不得随意处置股票,如果在这个限制期内经营者辞职或被开除了,股票就会因此而被没收。公司采用限制性股票的目的是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某个或某些长期战略目标中。

限制性股票设计方案

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方案的设计从国外的实践来看,限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获得条件;二是出售条件,但一般来看重点指向性很明确,是在第二个方面。并且方案都是依照各个公司实际情况来设计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从获得条件来看,国外大多数公司是将一定的股份数量无偿或者收取象征性费用后授予激励对象,而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了限制性股票要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这就意味着在设计方案时对获得条件的设计只能是局限于该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及指标。

从禁售条件来看,国外的方案依拟实施激励公司的不同要求和不同背景,设定可售出股票市价条件、年限条件、业绩条件等,很少有独特的条款。而我国明确规定了限制性股票应当设置禁售期限(规定很具体的禁售年限,但应该可以根据上市公司要求设定其他的复合出售条件)。

相关会计处理和税收问题

授予限制性股票当期,如果是增资授予,按照授予日股票市价与收取的象征性价格之间的差额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同时按照股份面值总额增加股本,并按照两者差额增加资本公积;如果是大股东转让股份授予,不作处理。

由于限制性股票会在授予当期提高公司的成本费用,而按照税法原则,这部分费用不能用来抵税,在上市公司税收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前提下,对公司的所得税费用没有影响,因此当年该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净减少值应该与费用的增加值相当。

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员工在授予日,按照获得股票市价计量的总额与支出的象征性价格之间的差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注:美国政府要求限制性股票所有者在股票限制取消后,即使他不出售股票也要缴纳所得税。而在他出售这些股票时,只要股价继续上涨,他还要缴纳另外的所得税。他持有股票时间超过一年还要缴纳资本所得税。)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收益比较

两者对于管理层和员工而言哪个收益会更大,取决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表现如何。如果公司股价上涨超过了一定价位,期权持有者就能比限制性股票持有人获得更多的收益。举个例子来说:

一家上市公司给一位管理层1万股股票期权,执行价格为每股30元。他的一位同事则获得3500股限制性股票。5年后,股票期权持有人可能会执行所有的期权买入股票,而他的同事也能够出售所有的限制性股票。如果5年后股票价格升至60元,股票期权持有人将获得30万元的税前收入,而他的同事通过出售股票将获得21万元的税前收入。如果股价5年后跌至15元,股权将不值得执行,而持有限制性股票的人通过出售股票将获得52500元的税前收入。比较税前收入,可以看出股票市价的变动直接决定了两者的收益。

可以看出,上面这个例子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上市公司授予管理层和员工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存在很大差别,股票期权数量要远高于限制性股票,这也是国外的实际情况。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未对采用这两种方式实行激励所设计的标的股票总数分别加以限制,而只是设定了一个10%的限制,还是存在一些漏洞的,毕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可以由上市公司自己定,那么对于一些民营企业和管理者缺位的国有企业,便隐含着很大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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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是什么意思

限售性股票的意思就是限制了流通,即非流通股,它是上市公司激励股东或者特定对象发行的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股东认购之后在规定期满之后才可以售出一小部分。简单的说股东或员工认购后,这个股票具有一定的限制卖出的期限,在限制时间内不能卖出。

限制性股票是什么意思

公司预先制定了公司需要达到的业绩指标,当业绩指标达到后则公司将一定量的本公司股票无偿赠与或低价售与激励对象。授于的股票不可以随意售卖,只是遭受一定限制,一是禁售期的限制:在禁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不可售卖。禁售期根据激励对象的不同设定不同的期限。比如对公司董事、经理的限制规定的禁售期限长于普通激励对象。二、解锁条件和解锁期的限制:当达到既定业绩目标后激励对象的股票能够解锁,既能上市交易。解锁一般都是分期进行的,能是匀速还可以是变速。

什么是受限股

什么是受限股

受限股是指未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的股份,通常包括国有股、法人股、职工股和定向发行给机构投资者的股份等。受限股上市流通说明该股票可交易的股份增加,也就是供给增加,由于受限股往往成本较低,一般来说对会对股票的价格产生压力,但也应根据市场当时的的状况综合考虑。

受限股形成

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市场供给增加,流动性增强。股改之后,市场上逐渐受到受限股到期解禁流通所产生的压力。受限股有三大类:第一类是股改所产生的受限股,第二类是“新老划断”后新的IPO公司产生的受限股,第三类是上市公司再融资(如增发等)产生的受限股。

第一类受限股

大小非

第一类受限股中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股份超过5%的股份在股改结束12个月后解禁流通量为5%,24个月流通量不超过10%,在其之后成为全部可上市流通股。该类股份被市场称为“大非”。股东持股数小于5%的称为“小非”。小非在股改完成后12个月即可上市流通。大小非减持成为2008年市场上使用较多的语言。据数据显示,由于股票分置改革而形成的限令股份共4572.44亿股。

第二类受限股

第二类受限股有三种:

(1)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持有的股份自发行入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流通;

(2)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份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流通;

(3)特定机构投资者网下配售股份自本次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流通。

第三类受限股

第三类受限股是上市公司非公开行产生的受限股。针对非公开发行受限股,发生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购的股份自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发行对象属于以上规定以外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受限股能否质押?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则对“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进行了解释:“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解释为:除《公司法》明确限制转让的股份外,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份均可用于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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